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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漳州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违规贮存危险废物案

来源:博乐体育app下载    发布时间:2025-04-21 09:20:50

产品介绍

  为促进漳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持续加大对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打击,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执法,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氛围,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将不定期公布本市环境违法处罚典型案例。

  2024年5月,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漳州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检查人员发现部分废油墨空桶堆放于生产车间内,未按规定贮存。芗城生态环境局当即委托第三方技术检验测试公司对该公司厂界进行无组织废气采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

  1、2024年5月14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该公司当日完成整改,将废油墨空桶放置进危险废物贮存间,且第三方检验测试公司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限值;

  3、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漳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办法(试行)》规定,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

  危废案件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敲响了警钟,在监管、预防、企业责任等多方面提供深刻启示。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非法处置危废,反映出其环保责任意识缺失。平时应强化企业环保教育,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让企业认识到危废非法处置的严重后果。本案推动执法从单纯的“罚”向“教罚结合”转变,不再只依赖严厉惩处。首次出现轻微违规,执法部门未直接处罚,而是提供详细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既维护法规严肃性,又展现人文关怀,让企业在合规经营中成长。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制度,推动“蒲公英”普法志愿活动规范化发展,推行说理性执法,寓“法律宣传”于行政执法过程。通过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对环保法律法规细致的宣传和耐心的解答,提高企业主的环境法治认识和守法意识;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等行政执法文书中,向企业清楚告知违反的法律和法规条款和处理依据条款,将法律宣传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全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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